說明:
一、依據本府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遴選資格:
(一)具3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具下列分團特殊教育專長:
1、身心障礙教育分團。
2、資賦優異教育分團。
3、情緒行為支持分團。
4、學前及無障礙分團。
三、遴選程序:
(一)續任輔導員:輔導員繳交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府彙辦。
(二)新任輔導員之推薦(報名)方式
1、本府推薦:本府經當事人同意,並依符合本簡章輔導員遴選資格(條件),就具有特殊教育領域專業素養、團隊合作與服務熱誠等人格特質之教師,由本府推薦。
2、學校推薦:學校依據基本資格初步遴選校內教學經驗豐富且具專業知能及輔導熱忱之教師,向本府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輔導及研究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府推薦。
4、報名資料:
(1)報名表。
(2)受推薦者之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例: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合格輔導教師證書、曾任特教輔導團輔導員之聘書、特殊教育相關之訓練或研習證書等)。
四、申請送件時間、地點: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郵寄或逕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